黑龙江:规范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浏览

为规范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的颁发和使用,有效提高气象信息传播质量,近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出台《黑龙江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办法》指出,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是指印刷、标记在印刷品、视频、网页、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媒体上,或者在音频媒体中播报,用以表示所传播公众气象信息符合信用评价要求的标志,由省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的颁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由省气象局确定统一样式和规格,并向社会公布。标识可以按照比例进行缩放,但不得随意更改。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用于广告、宣传时,可表述获得标识情况及年份,不得使用标识图案。

省气象局将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传播该省行政区域公众气象信息的单位进行传播服务质量评价。符合国家和省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质量要求的,由省气象局颁发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明确使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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