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司法局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司法局应当报送市信用信息平台,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列入司法鉴定信用负面信息:
(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一年内二次以上被行政处理的;
(三)未完成司法行政机关限期整改要求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投诉调查情况及证明材料的;
(五)其他应当纳入信用管理负面信息的情形。
(来源: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