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贷款被拒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浏览

经营异常  贷款被拒

20185月,在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一名企业负责人急匆匆跑进来,眼中充满焦虑,工作人员小桑赶忙询问情况。原来,刘先生是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称今年4月份,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却通知因公司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贷款不予通过。

刘先生从银行出来,急忙赶到工商所,“我们申请贷款的材料都准备好了,但银行说我们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是失信企业,贷款不予通过。我听到‘失信’两个字,整个人都蒙了!”刘先生说话语无伦次,头上全是汗水。小桑一边安慰刘先生,一边查询,说:“在20179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你公司被随机抽取为检查对象,经检查,你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刘先生这才回忆起来,去年公司地址搬了,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所以抽查中执法人员到登记住所核查无法找到公司,加上公司原来办理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离职,使得执法人员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于是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小桑进一步解释:“根据国家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你这种情况就是受到了失信联合惩戒啊。”

刘先生急切的问:“那我现在怎么办?”小桑告诉刘先生,公司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材料,工商部门查实后将做出移出异常名录决定。

一星期之后,刘先生拿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申请材料,再次来到专业分局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工作人员再次强调,改变登记事项一定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否则就有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刘先生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多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变更、及时公示,及时履行年报、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不能再让企业失信。经核实并报领导审批后,该企业被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