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好朋友谈好买卖后,因未付货款闹上法庭。近日,该案被告人马某被新野县人民法院拘留6日后,其家属连忙还钱终于达成合解。
2008年,程某与好朋友马某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程某向马某提供牛筋管,马某支付货款。后马某长期拖欠货款未付。双方经结算,马某于去年4月20日向程某出具欠条一份,金额33500元。该案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程某货款335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查系统对马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摸排,均无所获,法院依法作出对马某拘留15日的决定。在对马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第6日,马某家属通过法院将1.5万元现金交于程某之手。同时,在执行人员调解下,程某与马某协商分期支付并达成和解协议,程某最终撤回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