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制,本质是以社会信用建设为基础,对传统行政管理理念的突破,也是对原有行政审批流程的再造。浦东新区从2001年开始,就在企业设立登记和开业等审批环节,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度,并逐步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大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把告知承诺作为主要改革方式,建立了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制度。主要做法是:
1、把告知承诺制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方式。
2015年12月和2018年1月,国务院先后两次批准浦东新区选取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等改革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照后减证”。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只需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即可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如果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也就是失信),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比较适合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不适宜采取告知承诺制度。
目前,浦东新区已有73项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了告知承诺方式。其中,2015年12月启动的“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16项改革事项,采取告知承诺的有26项,占比22%; 2018年1月启动的“证照分离”改革第二批改革事项,包括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的47项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的有16项,占比34%。除企业许可证办理外,告知承诺在浦东的应用还覆盖了投资建设审批和个人公共事务受理等领域。
2、把信用监管作为告知承诺的主要支撑。
告知承诺制以信用监管为支撑,主要分为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承诺、当场审批决定、后续信用监管等四个环节。一是审批机关告知。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需要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关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二是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基本信息,并对相关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三是当场审批决定。审批机关收到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四是后续信用监管。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的诚信档案。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时,行政审批机关将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的诚信档案,今后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3、把制度建设作为告知承诺的主要保障。
为规范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上海在浦东新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和法制保障,分别在2004年2月、2009年4月、2012年4月、2017年10月,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本市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在2009年4月制定公布了《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样本)》,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制度,明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后续监管等内容。今年4月,浦东新区配合上海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4号令),这是告知承诺制度的首个创制性地方政府立法,为告知承诺审批提供了法制保障。
通过告知承诺,进一步减少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办证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区所有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间,较法定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了90%,较2017年平均承诺办结时间进一步压缩了50%。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企业满意度调查显示,超过9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实行告知承诺后办证速度和便利程度都大大提高,“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比如,在劳务派遣行业,把“劳务派遣许可”改为告知承诺,2017年新开设劳务派遣机构较2016年同比增长125%,且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