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8部门联合发文惩戒这些行为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1 浏览次数:浏览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转移挪用社会保险费款,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等都将被联合惩戒……为严厉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28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青海省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按照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相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其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等。

  据悉,有关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相关消费行为;对失信企业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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