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综治办关于信用分类应用与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6 浏览次数:浏览

根据《长宁区综治办关于信用分类应用与管理办法》和(长综委办〔2017〕8号)和《长宁区综治办关于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长综委办〔2017〕12号)的规定,长宁区综治办自2015年起,紧紧围绕城区公共安全管理等综治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在评优评先、政府采购、录用准入等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应用工作,取得一定效果。

一是科技支撑、深化应用。区综治办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市委“1+6”精神,以“三个实有”数据库为基础,统筹开发“长宁综治工作应用信息化系统”,通过对接勾联“长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委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拟表彰评优的平安单位、综治先进个人(集体)、综治协会换届时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和新吸收综治协会会员单位等事前材料审核阶段开展社会信用应用工作。同时,定期将平安单位、综治先进个人(集体)等守信红榜向区信用服务平台归集,予以信用激励。

二是前端监管、有机衔接。根据长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发布专栏定期发布的荣誉榜和惩戒榜“红黑榜”,对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在表彰奖励、招标投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在表彰奖励、招标投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实现信用信息应用与表彰奖励、招标采购等工作的紧密结合、有机衔接。

三是依法治理、促进自律。根据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依据来源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失信信息采取相应措施的,及时向相关企业和个人书面告知失信信息的内容,帮助企业和个人纠正体系运行、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自律机制,通过市场“无形”的手,倒逼企业自律,有效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区运行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经核查,全区427家市级、区级平安单位,503家综治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和拟表彰评优综治先进6名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该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积极社会成效,全面带动综治领域联合奖惩制度的完善,用制度完善带动信用信息的共享,用信用信息的共享带动信用记录的全覆盖,着力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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