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由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8年5月18日,赵某向袁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崔某为担保人,但是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赵某和担保人崔某拒不还款。后袁某将二人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赵某偿还袁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担保人崔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袁某向南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14日,执行局干警在某施工现场找到被执行人崔某并带至法院,身处法院办公室的崔某情绪非常激动,完全听不进干警的释法和劝诫,坚持以自己不是借款人且未实际使用该笔借款为由拒不履行,后法院决定对崔某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拘留期间,案件承办人吴法官和拘留所干警再次向崔某详细讲明了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冷静下来的崔某某幡然醒悟,让其家属将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
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欠款要清偿,失信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