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着力推动开封市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信用信息管理、利用科研信用信息褒扬诚信及惩戒失信。
据悉,《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实施和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接受市科技管理部门委托履行相关管理职能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他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对象。
科研信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即立项管理,对遵守项目申报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经费管理,对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自筹经费筹集、经费匹配、财务情况报告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核算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实施管理,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日常跟踪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等行为中反映出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验收管理,对项目总结、考核指标完成、经费决算、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中反映出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其他管理,对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诚信状况以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科技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3类,同一主体优良信息和失信信息分别记录,不互相抵消,同时根据记录情况对信用主体进行分级管理。
无良好行为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的信用主体直接核定为一般信用(标记为A,信用分值为80分)。良好行为记录的信用主体等级核定分为良好信用(标记为AA,信用分值为90分)和优秀信用(标记为AAA,信用分值为100分)两个等级。失信行为记录的信用主体等级核定分为一般失信(标记为B,信用分值区间为61分~70分)、较重失信(标记为C,信用分值区间为51分~60分)和严重失信(标记为D,信用分值低于51分)3个等级。
《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信用评级为优秀信用且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列入诚信“红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激励。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信用且没有失信行为记录的,市科技管理部门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组织申报省科技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省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较重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省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列入诚信“黑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惩戒,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省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
《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强调,诚信“黑名单”实施动态名单调整机制,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失信行为主体书面申请,按失信行为原核定程序核定,可撤销失信行为记录,恢复所扣除的信用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