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税局等32个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本单位、本辖区内执行情况反馈给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