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环保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8 浏览次数:浏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和许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持续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许昌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

施方案

 

 

2017年6月6日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办〔2017〕10号)要求,持续做好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及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许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努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办〔2017〕10号)文件中涉及我局的环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出台环境保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2017年底前出台环保系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逐步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落实)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1、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天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2、全市水质环境信息。要切实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污防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辐射科落实)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全文公开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全文公开验收批复文件。(综合科负责)

5、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对应征收企业名称、征收时段、征收额进行公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6、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污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

7、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许昌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55号)要求,及时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8、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挂牌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9、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及时公开。(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10、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辐射科负责)

11、环境事件信息。加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监察支队牵头,会同监控中心、办公室落实)

12、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公示。涉及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处罚、许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科、辐射科、生态科、政策法规科、总量科、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三)对照《许昌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各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科室(单位)组织好协调会商。

(五)加强舆论回应。发挥好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和手机客户端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环境监控信息中心会同机关各科室落实)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主办科室应将相关解读材料应在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科室报局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业务科室牵头,会同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落实)

(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责任科室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

(二)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年底前对各科室、单位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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