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许建发〔2017〕219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浏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工作,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图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基本建设程序。为维护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为推动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水平的持续提高,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创建精品工程,鼓励省内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到许昌市承揽大型业务。省内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业务开始前,需书面告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业服务中心B座920房间勘察设计科),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履行的审查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机构应按照住建部13号令的规定,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内容的审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管理

(一)实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确认单”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对每个建设项目所提出的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必须得到相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章及单位公章,确保审查结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制度

每个季度对各图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根据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情况,随机抽取1-3个项目进行异地施工图审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严肃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管理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设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进行变更的,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12号)执行。如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的,应支付相关费用。

(四)严格图审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追究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图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图审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备案管理

图审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为确保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有序运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后续手续办理。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程序(各县可参照执行)

1.申请——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由图审机构到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920房间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递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及附件材料。

2.受理与审核——我局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完成备案后将部分材料返还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合同》一式一份;

3.建设工程勘察(房建、市政)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一式一份;

4.《违反强制性条文确认单》一式一份;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认可后的变更通知单)一式一份;

6.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一式一份;

7.批准立项文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查意见书》一式一份;

10.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委托表》一式一份;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附件:1.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印模)

      2.建设工程勘察(房建、市政)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

      3.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确认单

许建发2017219号附件.doc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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