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6号金融大厦12、13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4-2333087
传真号码:0374-2333087
通讯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6号金融大厦12、13楼
邮政编码:461000
电子邮箱:xcsjbgs@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公开。
1.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hiyaojian.gov.cn。
2.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uchang.gov.cn。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xcsjbgs@126.com。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提出。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或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本行政机关。
3.当面提出。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领取或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直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
1.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处理。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下列情况当场予以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行政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4—2620937。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