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许昌市前进路46号、许昌市莲城大道1001号
办公时间: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联系电话:0374-2621190
传真号码:0374-2621190
通讯地址:许昌市前进路46号
邮政编码:461000
电子邮箱:xuchang1600@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公开。
1.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chang.gov.cn)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c.lss.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申请的具体事项请参阅《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四项的有关说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4——296590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