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济源示范区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浏览


济信办〔2022〕14号

 

关于建立济源示范区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片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意识,切实提高对“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的思想认识,依法依规对受损企业进行补偿救济,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对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限时支付无异议涉企补偿

对企业受损补偿金额明确,双方无异议的,有关政府机构应立即履行相关责任,支付企业受损补偿款项。对涉及补偿资金数额较大的,可协商进行分期支付,签订分期支付协议,严格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

三、依法依规处理涉企补偿

对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受理范围的企业诉求,受理复议和赔偿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办理。对因政策规划调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就损失金额进行评估协商,对损失金额、补偿方式等协商一致的,在约定时间内予以补偿。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支持企业通过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表达诉求。市人民法院对于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依法支持解除合同。对于企业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四、严格政府失信责任追究

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组织开展失信原因分析,对存在主观故意、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造成市场主体权益损失导致国家赔偿等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对不积极应诉、不及时上诉等原因导致的诉讼败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失信、败诉、责任追究等信息记入政府机构及公务员诚信档案。

五、建立完善涉企补偿救济工作机制

实行统分集合的涉企补偿救济工作机制,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统筹协调涉企补偿救济工作,同时牵头负责招投标、招商引资领域涉企补偿救济工作,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负责拖欠企业账款补偿救济工作,财政金融局牵头负责债务融资、政府采购领域涉企补偿工作。建立涉企补偿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协调解决涉企补偿救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涉企补偿救济。建立受损企业帮扶机制,失信政务机构要对涉企补偿救济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受损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支持企业走出困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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