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浏览

济信办〔202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的

通  知

 

各“双公示”工作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2021年全域营商环境评价 济源示范区分报告》反馈,济源示范区“双公示”信息迟报率、瞒报率较高,为切实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全面落实《济源示范区信用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也是全省信用环境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双公示”信息归集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站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数量和质量,力争在8月底前,“双公示”合规率达到100%,迟报率、瞒报率降低到0%。

二、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

各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公示”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本单位“双公示”信息协调机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双公示”信息审核、归集、问题数据核查修改、异议处理等工作。具体责任人只能明确一人负责,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向市信用办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名单应在2022年7月29日前报市信用办。

三、加强“双公示”培训

“双公示”工作人员变动的,由市信用办组织进行培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片区、镇、街道的,7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培训;加强“双公示”微信群的日常沟通,及时解决“双公示”归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提高“双公示”归集业务能力。

四、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

以电子政务平台为依托,整合各级各类行业系统平台信用信息,提高自动化系统对接水平,减少人工归集和多头归集。按照“双公示”信用信息格式字段,通过电子办公系统适时归集各类信息,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时效和质量。

五、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日监测、周反馈、月通报”的工作机制进行工作情况通报,日监测、周反馈情况在“双公示”工作群进行通报,月通报由市信用办书面通报。对“双公示”信息存在迟报、漏报的,在月通报中通报批评,并在当月营商环境考核中直接扣除信用环境分值的50%;对连续三个月出现迟报瞒报情况的,营商环境考核中信用环境得分为0,并由营商办依据相关规定提请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2022年7月27日        

 

 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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