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信办〔2022〕19号
关于开展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信用环境指标有关单位:
为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改变信用环境指标落后局面,按照示范区营商环境攻坚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任务
(一)确保“双公示”无瞒报、迟报。根据省信用中心数据,截止目前,2022年度“双公示”信息迟报率为49.57%,同时存在瞒报情况。各“双公示”信息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发生任何“双公示”迟报、瞒报行为。
(二)加快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单位参考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的监管领域和出台制度任务,于11月10日前出台符合要求信用监管制度,组织信用监管制度的实施,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监管宣传,促使信用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三)打造“信易+”应用场景。各单位均应制定一项“信易+”制度,做好“信易+”宣传,落实“信易+”措施,打造“信易+”应用场景。“信易+”制度于11月5日前完成。
(四)组织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各片区、镇、街道积极引导企业注册“信易贷”平台,组织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授权书上盖章,纸质版或以PDF方式报送市信用办。11月10日前盖章授权企业不低于100家,11月30日前注册量达到本辖区企业总量的40%。
(五)降低企业失信数量占比。市人民法院要采取加强案件执行、签订和解协议、推进破产等措施,有效降低失信市场主体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
(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各单位要对照信用信息目录,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管理事项,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提高信用信息总量。
(七)实施政务诚信专项治理。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要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领域政务诚信专项治理。
(八)加强诚信宣传。各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在市级以上媒体新发表至少一篇以上诚信建设宣传报道。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标准。信用监管、“信易+”、政务诚信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有制度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贯彻、工作落实、新闻报道。所有诚信宣传信息、制度文件均以报至信用办邮箱为准。
(二)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各单位要于每周五下班前按照本通知附件一的要求,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问效。我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市营商办报送工作情况。对于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连续两次通报的单位提请纪检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6633074
附件:1.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台账周报表
2.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台账任务表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台账周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注 |
1 | “双公示”工作 | “双公示”信息迟报率、瞒报率清零 | 各“双公示”信息报送有关单位 | 做出决定七个工作日内公示 | |
2 |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出台制度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会议贯彻、工作落实、新闻报道。 | 各单位 | ||
3 | 信易+ | 出台“信易+”制度,做好“信易+”宣传,落实“信易+”措施,打造“信易+”应用场景。 | 各单位 | ||
4 | 信易贷 | 11月10日前盖章授权企业100家;11月底前注册量达到本辖区企业总量的40% |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
5 | 降低企业失信数量占比 | 采取加强案件执行、签订和解协议、推进破产等措施,有效降低失信市场主体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 | 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注 |
6 |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对照信用信息目录,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管理事项,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提高信息总量 | 各单位 | ||
7 | 政务诚信专项治理 |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专项治理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
8 | 诚信宣传 | 《济源日报》及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诚信建设相关报道至少1篇 | 各单位 |
附件2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台账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