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信用办〔202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更好发挥信用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建设诚信巩义。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及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持续做好示范县(市)创建,全力推进信用平台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及联合奖惩系统应用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失信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治理,确保全市政务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诚信教育。继续完善公务员信用信息档案,规范公务员诚信操守,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用核查,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需求为基准,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架构,深度汇聚、整合、加工全市多源信用信息,不断提升平台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不断完善平台各项功能,推进各行业系统与市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打造全市公共信用“总枢纽”。强化信息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杜绝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取不法利益等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按照巩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的通知》(巩信用办〔2022〕2号),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郑州市和巩义市信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目录覆盖,杜绝误填、错填、漏填,不断提升有效数据量。依照国家、省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夯实基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将巩义市市场主体、各行政事业单位、民间社会组织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身份信用信息归集至巩义市信用平台,做到全量归集,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全力做好“双公示”及其他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家、省、郑州市要求,杜绝漏报、错报、重复报,实现漏报、迟报、瞒报全清零。各单位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或11个自然日内将“双公示”信息报送至巩义市信用平台,做到“双公示”信息报送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要达到100%,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各单位要同步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利信息,依照巩义市信用平台模板规范,及时、准确、定期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医保、税务、不动产、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仓储物流、知识产权、消防、水、电、气、暖、通信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用信息,特别是尚未入库的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特定信用信息归集种类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郑州公积金中心巩义管理部、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农委、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联通公司巩义分公司、移动公司巩义分公司、电信公司巩义分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建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科学实施分类并构建指标体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强化分类结果运用,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行业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强事前信用监管。全面推开审批替代型、自主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完善告知承诺事项和涉企许可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资格考试、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在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上报至巩义市信用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实施限制,构建归集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完善事中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托市信用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将分级分类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依据。持续完善部门联动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分级分类结果和应用情况归集共享至巩义市信用平台,对形成的信用监管典型案例在信用巩义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事后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完善联合奖惩对象认定、退出机制和联合奖惩应用清单。依托河南省、郑州市信用平台,结合巩义市实际情况,加大联合奖惩系统在网上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住建、房管、财政、卫健等市级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的应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食品监管、抽检抽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行政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常态化向河南省信用平台反馈联合惩戒案例,切实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全面推广信用核查。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进一步完善信用巩义网站信用信息查询功能,推动信用核查全方位、多维度使用,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提供最优的惠企便民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不断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要求,做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的解读培训,不断提升主体平均信用记录数、抓好“信易贷”、特定信息归集以及联合奖惩案例反馈等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不良信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主动宣传报道正面舆论和典型经验、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完善司法工作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和整合警务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加强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推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法公开等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6.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巩义)”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银监办、人民银行巩义支行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机制建设。建立政府采购发标、投标、开标、合同签订与履约等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将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信息纳入管理范畴,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并进行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大力实施“信易贷”工作。适时开展“信易贷”工作通报,加强对省、郑州市“信易贷”平台宣传推介,积极提升平台影响力,提高企业对信易贷平台知晓度。加强培训,提高政银企三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平台操作水平。创新思路,持续完善企业引导推荐机制,吸引有资金需求企业入驻平台,持续做好平台企业注册和白名单推荐工作,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打造“诚信巩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拓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不断推进“信易+”应用创新,实现信用惠民便企。探索建立“信易+”行业联盟,依托“红名单”、个人信用积分等信用信息,积极在交通出行、居民消费、健康养老等方面拓展创建信用激励场景,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全面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诚实守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宣传周”、“诚信进机关”、“诚信进社区”、“诚信进商超”、“诚信进农村”等活动深入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深入细致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支持在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宣传报道巩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积极开展诚信示范评选活动。按照《巩义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巩发改〔2018〕71号)、《巩义市文明诚信商户评选办法》(巩信用办〔2018〕8号)等文件,积极开展巩义市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并向郑州市推荐。创新宣传渠道,大力褒扬诚信典型案例,形成讲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和个人进一步树立诚信形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科工信局、人行巩义支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如有调整,要及时报备市信用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