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浏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许政 [2022] 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1日   


许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加快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深化改革开放创新、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公平开放竞争、推进公正高效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现实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许昌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开放竞争、推进公正高效监管,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激发、满意度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为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建立市、县两级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坚持专班推进,完善联席会议、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出台《许昌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许昌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强化《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等领域出台20余项配套制度,构筑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

政务环境明显改善。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由原来的1212项调整为2170项,其中有1973项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占比90.96%,市级“即办件”事项共1205项,占比55.56%。持续推动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比85.67%,位居全省前列。“好差评”制度差评及时处理率100%,在全省位于第一方阵。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事项,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1个工作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全省率先实施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办理,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低压居民客户、低压小微企业全流程办电承诺时限分别不超过3个、15个工作日;高压普通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全流程办电承诺时限分别不超过16个、24个工作日。获得用水办理时间压缩至线上1.5个工作日,线下2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压缩为2个环节;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5个自然日,办理流程压缩为2个环节。

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在全国率先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化”,许昌市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定为“世界银行电子采购系统评估项目”首批试点城市。自2018年年底以来,按照中央、省关于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清欠”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清欠台账总额27144.52万元,已累计清偿26521.42万元,总体清偿进度97.7%,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100%。2018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市级领导联系服务100家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100个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行动、100家企业银企对接专项行动、100家企业化解担保链风险行动),市县两级共有252名领导干部联系590家企业、94家商会,318名首席服务官服务880家企业,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解决各类问题3684条。

法治体系逐步完善。上线运行多元化解e中心,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缴费、调解、开庭、送达、保全,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开通率达到100%,当场立案率达到96%。“十三五”期间,我市法院网上立案申请142014件,通过审核105998件,通过率达到74.64%。推动案件快速流转,全市法院民事收案共192704件,结案188934件,结案率为98.04%,无违反延期审理规定的情形。建立调解速裁平台和速裁快审团队,“十三五”期间共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化解纠纷10642件。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办案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57件,罚没金额473.69万余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扩大市、县两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目前全市已建成知识产权非诉机构28家。强化“穿透性审查”,依法打击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等行为,2016至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11345件,结案11046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雷霆行动”为牵引,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累计破获电诈案件5063起,打掉电诈犯罪团伙31个,止付、冻结1.99亿元;破获盗抢骗案件891起,抓获750人。

信用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搭建纵向联通各县(市、区)、横向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的“1+6+N”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实施市公共信用平台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开发建成了“信用许昌”APP和微信公众号,在市民之家安置了“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终端机”,提供便捷的信用报告查询打印服务。开发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在省“信易贷”平台观摩活动中荣获“创新应用奖”。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市累计归集信用信息数量达8.1亿条。

信用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全面推进信用承诺落地实施,归集信用承诺信息103万余条,其中企业信用承诺37.4万条,个人信用承诺66.3万条。探索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监管,在劳动用工、工程质量、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等45个领域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评定优良等级企业,采取减少监管频次、设置“绿色通道”,对评定等级较差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在评优评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累计反馈联合奖惩案例9千余个。

信用创新应用更加广泛。积极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与31家银行签订“信易贷”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平台,通过召开“信易贷”平台推介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升融资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各行业领域探索实施“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等31项“信易+”应用场景,采取先行先试、全面推开分步实施的方法,重点在青年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河南好人、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以及诚信示范企业中推行,让守信主体感受到信用有价。

社会诚信环境持续优化。持续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诚信许昌”建设活动的通知》,广泛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信用知识“五进”、文明诚信市场和商户创建评选等活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等10个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

“十三五”时期,我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还需提升,县域营商环境建设薄弱;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还不完善,隐性门槛仍然存在;行政执法存在不规范、不到位情况,涉企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市场主体获得感还不够高,惠企政策落实效果还需强化;在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重指标轻服务、重制定轻落实、对标先进主动性不高、统筹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仍需健全完善,特别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等法规制度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机制化、常态化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还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有待深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应用场景还未形成;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尚不成熟,信用服务在供给侧、需求侧双重不足,信用服务机构商业模式单一、规模有限,核心能力和产业能级有待增强。

第二节 “十四五”发展环境

从外部环境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关键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关键性基础性法律制度。全国各地百舸争流、千帆竞发、亮点频出,都在想方设法简政放权、千方百计出台措施、最大诚意优化服务,各地新一轮的发展竞争正在从过去比政策、比资源、比土地转向比环境、比信用、比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构建高质量信用体系,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均有重要意义。

从技术支撑看,在科技创新全面提速,数字技术全面赋能的背景下,许昌市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方面与先进地区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创新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推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数据集成、深度分析和广泛应用,打破隐性数字壁垒和部门数据边界,加快各类系统平台对接,更好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实时动态共享和开放应用,打造智慧、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从我市实际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郑许一体化发展、许昌被列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我市在新起点上乘势而为、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战略机遇和政策红利,有利于我市在新发展格局中打造枢纽经济高地。通过制度创新、简政放权、扩大开放等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推动“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打破壁垒、畅通循环,大幅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充分激发扩大市场主体活力,在“软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一系列新的挑战。要坚持对标一流,把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发展工程、作风工程,以担当使命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久久为功的定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对标一流、真抓实干,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目的,以“放管服效”改革为核心,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标杆,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着力优化市场环境,着力强化法治保障,着力完善监管机制,着力促进包容普惠创新发展,以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为保障,以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为突破,加快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高标准打造“信用许昌”城市品牌,为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和“五个强市”,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针对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根据经济社会和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争取超前,统筹发展,有序推进落实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的有机统一,着眼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围绕市场主体保护、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映普遍的痛点、堵点、难点,及时分析研判,进行重点突破,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务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引领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坚持对标一流,示范带动。坚持对标一流,争创优势。以排名前列的地区为标杆,对接导入先进理念、先进经验,保持优势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信用监管能力,努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高地。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深入挖掘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总结提炼形成示范,复制推广创新措施,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和优化制度设计协同并进,不断取得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成效。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方式,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协同服务功能,遵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身规律,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构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要素资源根据信用状况和市场需求优化配置,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发展。以国家和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立法为依据,构建我市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监管有效、保护充分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制度规范体系,统筹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信用信息边界,严格实施信用惩戒,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管理,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综合排名进入前6名,2/3以上一级指标成为优势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科学规范、简约透明、国内先进的营商环境基本形成。以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引领,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数智化提升、精准化监管、场景化应用、市场化培育、价值化宣传,打造“诚信许昌”信用品牌。

二、具体目标

(一)投资贸易便利走在全省前列。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非禁即入”全面落实。企业税费负担明显降低,运营成本全方位缩减。投资建设便利度持续提升,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全省领先水平。

(二)政务服务效能走在全省前列。深入践行服务为本的理念,“有诉即办”成为最鲜明的标杆和指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办理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形成,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优化,各行业部门信用数据平台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多维度、高质量、高效率”,信用监测预警、挖掘分析、智能决策等智慧化服务能力大幅跃升。到2025年,全市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数量超过10亿条、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四)新型监管机制构建走在全省前列。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贯穿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全流程。信用承诺制度覆盖所有市场主体,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有效运行,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信用监管制度覆盖行业部门比例达到95%以上,信用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

(五)信用经济发展明显提升。市“信易贷”平台接入国家和省级平台,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便利性、可得性显著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更有质效。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信易+”覆盖领域、行业、部门数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市场主体和群众守信获得感明显增强。

(六)包容普惠创新环境明显提升。基础设施支撑逐步增强,多样化、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衡、丰富便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化利率有序降低、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增强创新创业服务效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核心,全面构建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共享开放、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服务能级全方位跃升、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实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根本性变革和系统性重塑,打造放权更有力度、办事更有速度、服务更有温度、沟通更有态度的政务生态系统。

一、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

(一)进一步深化权限下放。积极衔接落实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放尽放”原则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至县(市、区)。推动市级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及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至县(市、区)。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对赋予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清单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清理减并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清理简并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不再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办理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群众只需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证明要求,行政机关直接依据书面承诺进行办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设许可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严控部门自我赋权。

(三)不断完善审批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制定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程度,提出审批事项分级分类清单,采取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审批服务方式。对无风险事项推行“非禁免批”;对低风险事项推行备查制,重点在具备条件的许可延续、行政给付、政策兑现等领域实现“标准自行判别、权利自主享受、资料自行留存”;对中风险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形成政府清楚告知、企业自主承诺、责任自行承担的审批服务模式;对高风险事项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把潜在风险影响降至最低。持续推动各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套制度,释放审批服务改革集成效应。

二、大力提升事项办理效率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实现全市除涉密之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全覆盖,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不低于99%。建立健全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十四五”期间,实现自然人、法人、项目“全生命周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全覆盖和市、县两级全覆盖。加强“全豫通办”专门窗口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豫事办”分厅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全豫通办”“跨省通办”窗口和专区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豫事办”移动端可办率达到90%以上。

(二)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全面推行统一受理,杜绝受理前预审、受理后补交材料等体外循环。大力压减行政许可整体办理时间,将检验、检测、鉴定、评审、评估等许可中环节平均办理时间压缩,提升企业办事的实际感受。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办件并联审批率达到7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环节压缩至5个、努力实现审批“零成本”。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耗时分别压缩至14.5个、40个工作日。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三)压缩公共服务办理时间。加快推进县(市、区)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平台,探索实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更大范围推动简化审批,扩大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报装“零审批”范围。“十四五”期间,实现普通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缩至4个以内,其中符合投资至规划红线要求的办电环节压缩至3个以内,对通过工商信息推送“主动办电”的办电环节压缩至2个以内。用水、用气报装(含施工)环节分别压缩至2个、3个。普通高压客户办电(不含配套工程施工)承诺耗时压缩至全省先进水平;用水报装(含施工)、用气报装(小型含外线施工)耗时均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开展重点领域攻坚

(一)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推进税费智能核算,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法院、公安、民政、住建、银保监、卫健等部门全面对接,实现有关信息实时共享查核、电子文书信息下载保存服务。大力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全面构建“全程网办”为主、现场办理为补充的登记模式。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所有涉税和登记业务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查询、注销等7项登记事项实现即办,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零成本。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优化不动产首次登记流程,实现与规划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契税核定无缝衔接、并联办理,探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地)即交证”。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非涉密投资项目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在线办理。“十四五”期间,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办件并联审批率达到7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环节压缩至5个、努力实现审批“零成本”。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十四五”期间,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耗时分别压缩至15个、40个工作日。加大向县(市、区)下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力度,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各产业集聚区实行“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完善区域评估办法,实现由“项目等地”向“地等项目”转变,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进一步简化开办企业环节和流程,推行线上“一网申请”、线下“一窗办理”。免费刻章、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密钥),企业开办零成本等改革举措实现县级全覆盖。全面推广行业综合许可,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业一证”“多业一证”“一诺即准营”等改革,推动将更多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事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推广应用“企业码”,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市县两级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覆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不断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适用。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政务诚信评价和失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重点把政务履约、政府守诺服务和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等纳入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存在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着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对标企业群众需求,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深化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打造标准规范化、方式集约化、供给身边化、态度暖心化的政务服务模式,精准提供全流程、全要素、高品质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清单目录。深化服务事项标准化,以智能审批和同标办理为目标,以最小颗粒度为根本要求,细化量化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理条件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施服务规范标准化,明确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礼仪等标准,让标准成为服务质量的“硬约束”,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

(二)扎扎实实为企业群众“办成事”。大力推行“困难事项协调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受理“办不成事”的问题,对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办不成事”的限期整改,加强问题分析和制度完善,实现“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对因企业群众自身原因造成“办不成事”的,第一时间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群众“把事办成”。强化政策可操作性,同步出台实施细则、配套措施,定期开展“零办、少办”政策清理修订。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创新帮扶企业机制。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全面公开、依法公开,全面优化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的政务公开体系,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落实涉企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策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连通,打造便捷查询、主动解读、精准推送、智能沟通政策公开新模式,实现政策公开从“保障知情权”向“提高服务力”升级。完善主动回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加强舆情回应,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全面解答企业群众疑惑。


第二节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着力营造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构建“负面清单+正面激励”市场准入模式。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行政审批与清单相衔接的准入机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外,对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实行“免批即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根据许昌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引导和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健全常态化民营企业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等项目信息。

(二)打造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加快推行交易服务“掌上办”。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市、县级全覆盖。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省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统一协调管理。2025年前实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数100%。落实国家信用监管要求,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打通市县集采目录内定点供应商共享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多市场机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降低中标企业资金压力。建立招标投标问题征集机制,对设定不公平、不透明交易条件等行为开展常态化线索征集,实现线索及时核查、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三)优化纳税利企便民服务。加快推进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模式。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电子发票24小时免费服务。加大“河南税务APP”“豫事办”“i许昌”APP办理涉税费业务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用户体验、加深政务融合。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事项范围,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提高税费申报效率。

二、提高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一)推动资本要素有效供给。加大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市级重点项目信用保证基金,增加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1天受理申请、2天专人对接、3天反馈结果”的全流程限时“123”机制。优化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市、县两级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时调降担保、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监测长效机制,利用大数据对中小企业融资实施监测预警分析。到2025年,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二)推动土地要素有效供给。进一步简化、规范规划用地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多评合一”改革,加快推进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同步办理,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查事项。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健全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推动实现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应保尽保。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支持县(市、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实施土地二次开发或再利用。

(三)推动劳动力要素有效供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完善人才管理制度。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按照我省职称政策,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扩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制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

三、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复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重点抽查,抽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

(二)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清理机制。运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政府部门主动识别隐性壁垒的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坐席和窗口集中受理、专项分析造成办事难的隐性壁垒问题,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建立隐性壁垒清理机制,重点清除行政审批涉及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评估、评审、核查、登记等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材料,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实行台账管理、限时整改、结果公开,确保应改尽改。

(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能力。主动引导企业合规,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实现敏捷监管。



第三节 营造自由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把握国际经贸发展规律,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开放、包容、透明、可预期的投资贸易环境,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投资环境

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行准入、促进、管理、保护多位一体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率先形成外商投资的“强磁场”。

(一)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创造最优发展条件。推动增资扩产、境外上市、并购等多种方式的投资合作。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相结合,支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各类功能性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落户我市。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现代制造业,积极利用外资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加大智能终端及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资力度。

(三)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资行政许可申请。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提高外资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外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一站式”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平台,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实现外资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全市通办”。

(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健全市县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外商投诉问题。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造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环境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构建更加开放、更具便利、更富效率、更有活力的口岸环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围绕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创新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体制机制,有力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口岸通关管理制度。率先落实国家创新政策,持续精简进出口报关单证,实现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着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提升通关无纸化水平,实现进出口通关全流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时效透明度,按季度公布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为企业获得更优市场选择创造条件。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有关规定。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报关、货代、船代、物流等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通关便利化改革政策。

(二)创新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采取货物运抵前提前申报模式,大力推行“概要申报+完整申报”通关模式、“准许入境+合格入市”查验模式,推动货物进口“两步申报”与“两段准入”衔接,充分发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纳税”政策叠加优势,着力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效能,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发展,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的监管证件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受理。加快数字智慧口岸建设,推进口岸作业环节电子化、无纸化,减少单证流转耗时,提高自助通关率。加强科学高效监管,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加强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培育更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增设专用通关窗口,为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的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到2025年,进出口边界(境)合规所需程序分别压缩至6个、5个。

(三)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推进落实《许昌市发制品振兴计划》,提高产品档次。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和产品研发,打造发制品国际品牌。在确保发制品出口稳中有进的基础之上,加大行业引导及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品等商品的出口份额。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德合作等优势平台,进一步拓宽我市的进口渠道。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稳定外贸,引导中美贸易摩擦涉案企业加快开发替代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欧盟、拉美市场开拓力度。

(四)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打造“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新模式,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建成全球发制品分拨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实体与虚拟相结合、境内境外相结合的中国发制品产业集群跨境O2O平台。按照“电商+仓储+物流”三位一体的原则,完善提升现有电商园区服务功能。鼓励我市电商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主要出口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

三、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十四五”期间,全市利用境外资金年均增长3%左右,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年均增长2%左右,货物进出口年均增速3%左右。

(一)加大招商力度。突出产业发展方向,聚焦延链补链强链、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开展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坚持错位发展打造特色,把握本地发展定位,围绕郑许一体化产业对接,找准位置,突出特色。各县(市、区)突出主导产业,重点招引配套企业和项目。创新招商方式方法,持续解放思想,突出专业招商,强化驻点招商,突出以商招商,深化乡情亲情招商,积极发展“飞地经济”,以方式方法创新提升招商实效。

(二)完善开放支撑平台。抓住用好“1+4”郑州大都市区建设和我省“五区联动”“四路协同”机遇,推动与国家、省重大开放平台的规划衔接,完善开放支撑平台建设。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制品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扎实推进许昌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积极推进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中德(许昌)产业园建设。

(三)不断深化对德合作。提升对德合作层次,丰富对德合作内涵,增强对德合作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对德合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与鲁道夫沙尔平战略咨询交流股份公司、德国工商大会、中德工业城市联盟等机构的联系,继续拓宽对德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德方资源优势,建立定期联络会晤机制,互通信息资源。

(四)积极推动“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市电力装备、发制品、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合作,带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出口。支持许继集团、森源电气拓展国际市场,指导企业依托商务部、对外承包商会、省商务厅等信息渠道,寻找境外工程信息,争取新签和拓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鼓励企业申办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开展对外劳务业务。

第四节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

一、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安全、管出活力,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一)夯实依法监管基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规范监管行为,推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监管主体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职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进一步明确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对于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检查和处罚。各部门履行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加强本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和风险研判,重点领域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监管。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各项监管制度、规则、标准的落实。

(二)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本市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动态更新并对外发布,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运用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实现轻重得当、过罚相当。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管于服,健全教育引导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拓展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覆盖范围。完善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有效减少随意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集成应用多元监管方式。大力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监管,精细化运用各类监管方式,推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形成全面覆盖、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监管“工具箱”,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将全部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检查频次高、干扰大的事项全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大幅提升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各风险级别企业名单库。综合风险级别和企业信用,构建分级分类监管矩阵,确定检查比例、频次、内容和方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精准监管效能。

(四)构建协同共治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层级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最大限度减少多头、多级重复执法。建立企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合规积极性,听取企业对监管方式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支持会计、法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参与监管执法,为高效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撑。强化舆论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完善行政检查制度,拓展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覆盖范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完善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告知制度、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严格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规定。鼓励各县(市、区)主动探索行政和解制度,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

二、提高司法审判执行质效

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科技赋能为突破,支持司法审判和执行改革,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现代化司法服务体系。

(一)支持智慧法院建设。支持人民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协助完善系统功能,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到2025年,庭审直播率达到25%,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8%。加大线上查控力度,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助力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推广应用“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建成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扩大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完善送达地址信息库,实现电子送达全覆盖。

(二)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尽快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推动符合终本条件的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纳入法院及员额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公安、交通、发改等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到2025年,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2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到90%,买卖合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支持人民法院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通过提前确认当事人账户信息、案款票据电子化等措施,持续压缩执行时限。

(三)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快构建全方位、多领域、多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推动相关政策制度改革,统筹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加大联动机制落地的监督协调力度,推动形成行政与司法顺畅沟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市、县两级府院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

(四)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渠道。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十四五”期间,缩短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一审平均审理天数50天,二审平均审理天数40天。制定案件“缺席审判”规范指引,明确“缺席审判”适用案例。建立商事纠纷速裁庭,全面推行速裁庭审机制,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到2025年,民商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2%。

(五)建立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提高司法大数据应用价值,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定期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发出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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