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前县全面加强整村授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浏览

台政办〔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金融机构、县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量,全面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前县全面加强整村授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7月16日

台前县全面加强整村授信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三农”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全面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推进整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授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和信贷联动,健全完善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组织体系,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金融机构为“整村授信”实施主体,政府负责组织推动协调,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政府主推、银行主办、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系统推进。针对“整村授信”工作的长期性和系统性,紧紧抓住信息采集、建档、评定、授信及贷款投放等工作重点,加强顶层规划,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对县域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下同)、中小微企业等信用评级授信。

3、因地制宜,注重普惠。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低成本金融服务供给,有效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全面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获得感。

(三)目标任务

至2022年底,依托农商银行、中原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县域为主体、以乡(镇、办)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县域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评级力争全覆盖,确保年底前实现“整村授信”覆盖率90%以上。

至2025年度,特惠金融与普惠金融有效对接,乡村普惠金融长足发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完善,融资环境有效改善,涉农信贷投放大幅提高,农村信用环境明显优化,金融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整村授信”,确保行政村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村授信”专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主办银行,以农商银行、中原银行为主,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德商银行共同参与,推动有关单位和乡、村两级全程配合主办银行开展信息采集、档案建档、信用评级、授信签约、贷款投放等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引领作用,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主办银行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原则制定信息采集、评级授信工作细则,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开展信用评级并给予授信。探索归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产权、信用等有效信息,积极开展数据治理,规范数据标准,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共享,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获得信贷创造条件。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地方配套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脱贫人口能力。县级金融金融工作局负责“整村授信”方案拟定、主办银行选择、组织实施和常态化银村对接等工作。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丰富业务范围、逐步转型升级,争取建成县域金融超市、首贷中心,推进金融知识普及、专业辅导、跟踪培育、融资支持、风险防控一体化发展。乡级金融服务站负责辖内“整村授信”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各村级服务部与主办银行对接。村级金融服务部负责全面配合主办银行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进“党建+金融”深度融合。通过开展党课联学、主题党日和红色教育活动等“党建+金融”形式,推动村党组织与金融机构党建共创,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进村入户、信息采集等工作,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充分发挥主办银行的资金优势、平台优势,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信贷投放、金融惠农政策宣讲、经济信息发布和农业科技推广等工作,逐步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民、熟悉农村经济的新时代基层金融服务队伍。

(四)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提高申贷便捷度。主办银行要结合乡(镇、办)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推出个性化、定制化信贷产品。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鼓励主办银行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创新季节性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上中下游担保融资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经营主体生产交易各阶段资金需求。要制定完善差异化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建立贷款投放效率承诺机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已授信户,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不得临时性新增限制性条款,不得无故拒贷。鼓励主办银行强化科技支撑,改造业务流程,一体化推动线上申贷、审批、发放。

(五)突出金融支持重点,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主办银行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发展领域,结合乡(镇、办)实际,切实加大对粮食生产、特色种养业、绿色食品、文旅融合、休闲创意等方面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形成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乡村生活体验、乡村民俗体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项目建设。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额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资产等抵(质)押信贷业务,有效盘活乡村资产。推动能人兴业,建立乡村致富带头人“白名单”制度,支持城市相关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六)切实强化正向激励,有效提升农村信用水平。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选创建,坚持信用和信贷相结合的正向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确定信用准入、授信额度及利率水平。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探索建设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鼓励通过完善代偿补偿机制、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业务奖补和政策扶持等,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普惠金融业务。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保持原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基本稳定,探索推进“银担”“政银担”“政银保担”等风险分担模式。鼓励对参与“保险+期货”的农户、县域内市场主体增加授信额度。健全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建立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台前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整村授信”工作顺利推进。制订考核激励机制,把“整村授信”工作纳入各级、各金融机构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全局谋划、推进、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推进、政策制定和成效评估提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金融支持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和产业指导;县财政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相互融合、协调联动,全力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对脱贫群众的“四个不摘”政策,提供脱贫村、脱贫人口、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精准帮扶企业、合作社等基础信息;人行台前支行负责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激励,对银行业务指导和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各主办银行紧紧依靠乡(镇、办)党委、政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全面做好信息采集归档、评级授信工作,把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有效的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主办银行要加大“整村授信”工作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动形成各级重视、各界关注、各方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信用观念培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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