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积极发挥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推动建立相关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抗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管理过程中,强化信用监管。
(二)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纳入条目应逐条明确信用的内容、公开属性、归集来源和共享方式、更新频次等。
(三)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
二、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完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分竣工验收,争取三期项目立项支持,不断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功能。
(五)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完善已有平台的信用管理功能,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和共享,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修复和应用,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六)加快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逐步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信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
(七)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八)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
(九)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研究分领域、分行业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探索对市场主体实施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监管机制。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基础条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分级标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范围,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体系,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和应用。研究探索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等领域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中,探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
(十)利用新技术成果提高智慧监管能力。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的自动化、智慧化,提升信用数据综合分析、动态监测的能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对照本要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加强知识和人才储备,建立专业支撑队伍。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理论问题研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服务创新研究。推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学协会开展相关研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知识和人才储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提高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与专业技术能力。
(十三)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开展信用管理试点工作。鼓励指导地方主动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管理好经验好做法,正面引导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试点工作。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信用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着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