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洛阳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可申请“拿地即开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7 浏览次数:浏览

今后,洛阳市各开发区内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可申请“拿地即开工”服务——10日,记者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洛阳市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标准地+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进一步提高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细则》明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实施范围为在洛阳市各开发区内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敏感项目除外。

  依照《细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依托洛阳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拿地即开工”项目空间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协同工作,在线对项目空间选址进行合规性审查、反馈审查意见。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供地控制指标,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要求,在区分地块用途、形成统筹把握控制性指标的基础上,给出具体出让条件和标准。

按照要求,“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行六项原则:“一次告知”事项清单,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

  《细则》对具体实施流程进行了细化。投资主体在投资协议签订后,到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提出“拿地即开工”申请;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项目获批后,项目投资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竞拍,项目单位同步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人防、文物等完成相关技术审查、公示公告。

  《细则》指出,项目投资主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登录“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备案,相关部门根据前期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在核心要件齐全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需要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同步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竣工验收采取“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由企业组织自主验收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其余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7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单位完成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消竣工验收备案环节,1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悉,“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失信信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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