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河南信用体系多措并举深化“放管服”改革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浏览

       信用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近年来,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下,省信用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7号),打通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率先建成全省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推动全流程嵌入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一、落实信用承诺制,助力“放得开”

持续优化信用承诺及践诺信息归集共享、跟踪监管等服务,全流程嵌入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省内大件运输许可审批等部门审批系统,实现“核查信用—作出承诺—践诺跟踪—违诺追究”的信用承诺闭环应用,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项目审批、行业自律等环节,全面支撑信用承诺制实施,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压时限,既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又大幅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如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依托全省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时限由至少180个工作日缩减至13个工作日以内,申请材料由145项缩减至27项。截至目前,省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各级各部门审批告知型、容缺受理型、主动承诺型等6类1200多万条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并关联到主体名下,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推行信用综合评价,助力“管得好”

不断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功能,持续优化公共信用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截至目前,完成220多万家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支撑监管部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增加监管频次,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提升监管效率。如通过全省一体化监管系统将1.8万家跨境电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撑对信用等级高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物流、担保等便利化服务。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现“惩得严”

推动失信联合惩戒落到实处,提供在线查询、系统融合嵌入、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实施方式,为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信息化、规范化、系统化保障。截至目前,信用联合奖惩服务已全流程嵌入53个部门(行业)单位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137个业务系统,实现信用自动核查、措施清单自动推送、奖惩结果自动反馈等闭环应用,累计信用核查2576万次,涉及惩戒对象1.6万多个,依法依规推动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惩戒措施,惩戒案例反馈4.5万多条,建立了“逢办必查”“逢批必查”的联合奖惩机制。

四、提供信用修复,实现“服得优”

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协同修复系统”,建立全省一体化信用修复联动机制,实行统一受理、分级协同、限时办结,做到材料提交“零跑腿”、信用修复“一键办”。截至目前,已完成信用修复42072条,异议处理300条,受理业务咨询达3万余人次,有力保障市场主体信用重塑、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省信用中心将继续坚持结果导向,全面提升信用平台网站智慧化水平,有力支撑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机制落地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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