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稳定服务业运行,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吸纳就业稳定市场主体的主渠道。去年以来,受洪灾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服务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水路公路铁路、民航等聚集性接触性服务业行业运行艰难,尽管国家、我省实施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服务业恢复发展和可持续经营面临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助企纾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了《若干政策》,明确了普惠性和行业性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导向明确、针对性强、有效有力。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好《若干政策》,是回应服务业困难行业迫切需求的具体行动,是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对稳定全省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充分认识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形势严峻性、工作紧迫性,把贯彻落实《若干政策》与我省已出台的《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措施相结合,把纾解服务业重点领域短期困难与促进服务业长期平稳发展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落实服务业行业“四个精准”“八个不得”疫情防控措施,显著降低服务业困难行业运营成本,显著提高服务业行业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形成可持续经营的稳定发展环境,更好发挥服务业作为就业最大“容纳器”的功能,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