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提醒:请拒绝非法旅游组织和个人,远离旅游伤害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16 浏览次数:浏览

【现象】“非法旅游”扰市场 
    针对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通过网络发布旅游线路及“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把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以包价旅游的形式组织游客外出旅游,而这些团体和个人并未取得经营旅游业务的合法资质。他们或以“AA制”“非盈利”为幌子,或以“零负团费”“低价”“特价”等为诱饵,诱导市民和游客报团出游,而后在行程过程中,或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或加收服务费用,或降低服务标准等,严重侵害了广大市民、游客和正规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了较大的潜在风险。

    【警示】“非法旅游”法不容 
    市文广旅执法部门特向广大市民和游客发出警示:根据《广告法》《旅游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故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要轻信非旅行社企业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的旅游线路广告,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说法】合法、非法大不同 
    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其行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范下,承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外出旅游的业务,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一般旅行社缴纳保证金20万元,具有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140万元)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和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旅意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户外运动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组织或个人不具有经营一般意义上旅游业务的资质,与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不具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更不能为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另外由于大家在微信群或QQ群中使用真实姓名的并不多,故游客只知道群主的假名或昵称,不知道组织者的真实姓名及家庭住址。在旅游中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件时,驴友们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找到户外旅游的真正组织者进行维权,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纠纷和投诉也无法受理。这些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普遍不与游客签订任何书面上的合同,往往会使得游客无法对行程中出现的与其口头承诺的行程“缩水”,景点、游览时间减少,住宿、餐饮标准下降等诸多问题进行举证,进而无法维权。

    【提醒】出游要找正规旅行社 
    在此,特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选择取得“一证一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报名参团,并认真查看其经营范围,以便做出正确选择;在交纳团款时,无论是定金还是全额团款,都要索要收据或发票,以作为产生纠纷时的凭据;要与旅行社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仔细审阅行程单,确定无误后再签名确认;对于参加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必须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一致,对于旅行社或导游的强迫或变相强迫行为,游客有权拒绝,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合法维权保权益
    若广大市民和游客发现有非旅行社企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旅游广告的,请拔打12315进行举报;有非旅行社企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请拔打1230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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