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示范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现将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诚信建设以及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镇、各街道要加强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和辖区居民群众的诚信宣传教育,把个人如实报告居住或旅行史、涉疫情况作为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个人如有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报告有关情况、不配合防疫措施落实、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不执行隔离措施的,作为个人失信信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情况,由责任单位负责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人员录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业从业者若有不如实报告疫情防控期间的居住和旅行史、不如实报告涉及疫情的特殊情况(不包含不涉疫的个人隐私)现象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归集到企业和个体名下,运用信用惩戒,强化结果运用。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干部职工及居民群众若存在不如实报告居住或旅行史现象的,在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评或年度复查中,每人扣5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因弄虚作假、隐瞒疫情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