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基层法院集中宣判“老赖”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浏览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地基层法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对多起“老赖”案件集中宣判,9名被告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3名“老赖”被集中宣判

据介绍,2月17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集中对3名被告人集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罚金3000元,被告人丁某罚金3000元。

被告人马某以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向冯某借款60000元,约定1个月后归还。到期后,冯某多次向马某讨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归还冯某60000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马某依然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发现马某名下有复式房产一套、宝马车一辆。后经深入调查,又发现马某在东海证券有股票账户,该账户有人民币资产43493元。法院据此判定马某有履行能力,但谎报财产申报表,主观上存在故意,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李某驾驶电动车在焦武路行驶时,将同方向行走的程某撞伤,经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李某负全责。经鉴定,程某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程某各项损失46215元,但李某始终拒不承认将程某撞伤的事实,拒不履行判决。因程某年过八旬且家境贫困,执行干警立即着手调查被告人李某财产状况,并发现李某有固定工资收入。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某驾驶三轮车行驶至中站区李封二村西大街某路口时,因躲避障碍物将驾驶电动车辆的王某撞伤。经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丁某支付王某各项损失116039元。判决生效后,丁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又将肇事三轮车辆故意藏匿并转移。执行干警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被告人丁某在某市场常年经营一家菜摊,有一定经济收入,遂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丁某刑事责任。

通过追究“老赖”刑事责任,案件得以顺利执结,18.5万执行款顺利向申请人发放。

焦作市温县法院:对6名“老赖”进行集中宣判

2月17日,温县法院对张某等6名“老赖”进行集中宣判。

张某等6被告人分别因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和交通肇事纠纷欠下债务,虽然所欠标的均不大,但自2013年以来,6人以换手机号、隐匿财产、出走躲避等形式规避法院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人员艰难查询,发现他们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有大额资金往来。为此,温县法院按照拒执罪相关规定将6人予以司法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理期间,6人均将债务进行了清偿。根据6人拒执情况和悔罪情节不同,温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张某、刘某、朱某等6人做出判决,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管制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