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将依法及时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相关犯罪。
《通知》特别强调,对于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以及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河南公检法司将采取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结“五块”工作法,依法严惩、震慑犯罪。同时,加快轻罪案件办理进度,防止超期羁押,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轻罪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实际,利用电话、短信、电子邮箱、微信、视频等方式完成卷宗流转、文书送达、指派援助律师、律师阅卷、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工作,充分运用已建成的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送达系统办理案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