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创新信用监管 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浏览

近年来,云南德宏州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年报公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以全面落实“稳市场主体”“保护企业信用”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年报+助复工复产”工作思路。将“助复工复产、稳市场主体、保重点行业、加强年报报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措施,做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与年报公示工作同步推进。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年报“网上报、零见面”措施,不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开展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100%年报制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不断提升。2020年以来,全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均超过95%;外商投资企业,药品生产、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企业实现100%年报。

  结合年报工作,开展未年报市场主体和新设立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检查过程中认真了解企业不能及早报送年报的具体原因,认真检查登记事项和即时公示信息,并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及时履行年报义务,维护好企业信用。2020年以来,全州共抽查市场主体857户,其中:企业613户,个体工商户244户。

  二、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

  一是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制度,信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向40个单位推送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94263条。全面推进政府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全州各级各部门共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息115027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6258条、行政处罚信息12317条、抽查检查信息16410条、联合惩戒信息3条、小微企业39条。

  二是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得到切实改进,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2020年以来,全州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22项,涉及抽查监管对象25820个次,抽查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率100%。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三、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做好事前信用培育、事中规范监管行为、事后失信惩戒。

  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给予即时办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32项,办理审批登记市场主体49340户。

  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州登记在册各类市场主体13.3万户,同比增长6.11%。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总量101户,排全省第6位。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和市场主体,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已成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德宏州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宽,逐步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科学实施分类,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信息归集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根据平台提供的行政处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等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采取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20年以来,全州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35356户,其中:企业16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0户,个体工商户33666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52户。市场监管部门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市场主体信息35508条。通过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联合惩戒,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得到增强。

  四是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制度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作出诚信守法经营承诺,提升自身信用水平,推动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以来,全州申请获得信用修复市场主体10982户,其中:企业85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9户,个体工商户10071户。

  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2021年以来,由于受边境疫情影响,德宏州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部分省外、国外投资者因为受疫情影响不能回到德宏正常开展经营,瑞丽市、陇川县相继或多次全员居家隔离,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德宏州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任务,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谋划新措施,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式,对于低风险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以网络检查和书面检查为主,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可通过邮箱、发送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移出决定。三是企业公示信息更正实施简易申请,可通过邮箱、发送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正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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