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协同发力,加强市场主体涉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整合,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保护力度,促进信用经济建设,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在信用担保融资等方面获益。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完善关于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制度的司法解释,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正向激励等机制,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河南、江西等地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动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鼓励企业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此外,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法院明确信用修复流程规则,依法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并提供信用修复证明,切实为失信企业提供重整旗鼓再出发的再生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继续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严防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黄文俊表示,全国法院2021年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30件39人,不断健全涉产权冤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据悉,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保护,依法否定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1年,全国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67.9亿元。
黄文俊表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行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健全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今年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4万余名员工稳住就业岗位。(来源:中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