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指导意见》在2019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提出三亚将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
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做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信用承诺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行政机关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确定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承诺,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信用承诺书的格式化文本,指导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向三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承诺数据,承诺履行完毕后,报送履约践诺情况。各行政机关还建立考评机制,将行政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等行政管理依据。
三亚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实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嵌入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办事流程,将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