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金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浏览

河北省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就信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河北省着力从建立清单式信息管理模式、建立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信息管理机制三方面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效机制。

  建立清单式信息管理模式。梳理形成《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亟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不动产、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并逐一明确了共享内容、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更具可操作性。此外,《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将根据金融机构等对信息的使用情况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情况,动态调整共享信息类别,推动信用信息定向共享、按需共享,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需要。

  建立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省级节点,作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统一入口,明确归集标准、畅通归集渠道,归集全省的涉企关键信用信息,实现归集信息一口入。同时,省级节点作为共享信用信息的统一出口,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面向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对全省信用信息统一整合、共享,形成信用信息串起来、跑起来、用起来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建立规范化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依法已经公开的信息,可批量推送给金融机构使用;对不宜公开的信息,经信息主体授权后,进行查询或核验;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联合建模等方式进行技术处理后使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近年来,河北省持续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印发《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明确22大类信用数据、10141个目录项,为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共用提供了基础依据。建设全省一体化信用平台,管理服务能力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平台上联国家,横向联通83个省级信源单位,建立了全省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共享工作机制。目前,全省信用信息归集量突破45亿条,累计向河北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等共享信用信息18.8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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