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武汉市文旅局发布《武汉市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旅行社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有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将采取相关失信管理措施。
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旅行社信用建设,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武汉市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旅行社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措施、信用修复等工作。《办法》共设7章20条,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管理措施、信用修复、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旅行社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信息四种信息。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则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武汉市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试行)》,对旅行社年度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分满分为100分,旅行社提交信用承诺书并履行信用承诺,即可获得信用基础分,在信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得出信用等级分,确定信用等级。
旅行社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内);(三)在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且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的;(四)在近一年内发生重大不良舆情、群体性投诉(50人以上),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在境内外滞留、脱团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且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的;(五)在申请旅游领域政策性资金和项目时主观恶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数据、资料,违背信用承诺的;(六)其他应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信用等级为“D”级的旅行社,将会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各类市场主体查询。对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近一年内无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将给予激励或者便利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旅行社,将采取管理措施,如:列为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采取信用警示方式予以提醒,或者采取信用约谈方式予以管理。
此外,旅行社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等方式修复信用。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负责对辖区旅行社信用等级进行评价确认。
湖北省旅游学会会长、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马勇认为,《武汉市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内容更细化、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旅行社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直接与监管评估挂钩,既是对旅行社正常经营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此举能告知社会民众选择哪家旅行社更可靠,也能保护市场环境,对鱼目混珠、信用不好的旅行社进行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