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的总体要求、工作规范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这是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之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又一重要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制度。《指南》的印发,对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标志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优化发展的新阶段。
信用修复是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的根本目的是营造全行业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良好氛围。信用修复为失信者提供了自我纠错机制,为其修正失信行为提供了制度化渠道,有助于从更深层次引导市场主体的积极信用行为,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顶层设计,提升管理效率。制度设计是管理工作有效推进的前提。《指南》从4个方面构建了完善的顶层设计,为信用修复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一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各级管理主体责任,形成了分工有序的制度设计。一方面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信用修复工作推进的良好机制。另一方面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分工,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用修复工作,形成了分工合作、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分类指导,对于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条件、方式和流程提出了明确规定,便于各地依规执行,可以有效保障信用修复工作的规范性。
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信用修复的制度保障。对于信用修复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通过自查、系统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监测、及时上报,便于中央和地方及时调整、改进、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提升管理和工作效率。
四是明确了加强培训组织,可以保障信用修复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指南》提出,要加强业务培训,帮助信用修复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系统功能,有助于统一信用修复工作标准,提升信用修复工作质量和效率。
突出规范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是促进社会和谐诚信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指南》则在现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开展信用修复的相关要求,从流程规范、内容规范、格式规范和使用规范4个方面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系统、全面、科学的指导,确保信用修复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失信主体均可依法依规执行。
突出示范引导,注重氛围营造。《指南》提出,要面向市场主体特别是失信主体深入细致地做好信用修复政策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信用修复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积极成效。
目前,我国信用修复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社会上对于信用修复的内容、流程等认知不足,需要持续、专业的宣传以提升市场主体对信用修复路径、渠道、方法、内容等的认知和了解,激活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重回信用经济体系。信用修复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内容,缺乏成熟的模式和经验,需要各地主动作为,不断创新,积极应对、解决信用修复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宣传各地信用修复中的典型案例和积极成效,通过示范引导,启发探索创新,有助于推动提升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水平,在全行业营造守信、诚信氛围。
突出权益保障,引导健康发展。《指南》提出,要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说明,明确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信用修复是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自我纠错、恢复诚信的有效路径。规范的工作流程、修复材料、文书格式、信用信息和修复培训等设计,可以切实保障失信主体熟悉、了解信用修复的全过程和全内容,为失信主体修复信用提供保障。通过信用修复,帮助更多失信主体更加明晰信用的价值和边界,进而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有助于形成更加健康、诚信的营商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