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爱玲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诚信社会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当前,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还不够高,诚信缺失现象仍时有发生,诚信社会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适应。伦理学要不断深化诚信问题研究,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引导和支撑。
厘清诚信内涵。诚信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厘清诚信内涵及时代价值是深化诚信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诚信不仅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运行和国家治理的基石。对诚信的执着与坚守,已深深融入中国人的精神血脉,成为中华传统美德的精神因子。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伦理学积极拓展诚信价值内涵研究,不仅从内在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即诚实、不欺、践诺等角度去说明诚信,而且从外在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法治建设要求即守信、信用、契约等角度去阐释诚信,研究其协调和维护社会利益关系的价值功能,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规范提供价值判断的依据。
弘扬诚信文化。多措并举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诚意正心、践诺守信、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是伦理学深化诚信问题研究的重要目标,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伦理学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着力阐发蕴含于其中的讲诚信、重承诺的优秀品格和时代价值,深入研究诚信文化的传播路径、策略、载体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诚信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此同时,伦理学积极参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文化。伦理学研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治经济、道德经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大力普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伦理学工作者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利用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市民学校等平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大力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
推进制度建设。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关键在于推进诚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把道德伦理的软性规则与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推动诚信伦理由应然属性向实然规范转化,努力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制度体系。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指明了方向。同年7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对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作出了明确规定。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制度化,是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也是当前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广大伦理学工作者围绕诚信社会建设制度化问题,积极研讨诚信与否的界限划分,探讨制定评判标准、奖惩机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研究社会诚信资源的联动与整合、诚信实践的长效机制建设及其面临的困境与出路等问题,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制度化提供学理支撑。对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制度化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积极回应,体现了伦理学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作者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北京伦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