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平:中国加强信用监管对外企也是好事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浏览

最近,中国欧盟商会和德国咨询公司Sinolytics共同发布的《分数决定命运-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如何规制市场主体》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不仅如此,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境外媒体和机构由于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缺乏全面深入了解,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曲解抹黑,甚至称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将成为打击和控制外资企业的工具。这些错误观点在部分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认识混淆和不必要的恐慌,对此有必要进行澄清。

近年来,中国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加以推进,其中一个重要做法就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简称信用监管。所谓信用监管,就是在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以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契约和兑现自身承诺的信息记录为基础,对市场主体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信用监管的本质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互联网时代,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用监管是未来政府监管的重要趋势。

中国之所以要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首先,中国实行“放管服”改革后,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与2013年相比,目前中国市场主体数量增加了一倍,达到1.1亿余户。市场主体数量的大幅增长给原本紧张的政府监管资源带来巨大压力,必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其次,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不断涌现,政府原有的传统线下监管手段严重不适应,也必须引进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监管、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

第三,“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难以应对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极为迫切。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中国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进入到新阶段。

中国的信用监管制度最初在上海自贸区等一些地方先行试点,然后向全国进行推广。随着信用监管制度的逐步建立,大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办事效率和政府监管效能,使得营商环境大为改善,得到广大市场主体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普遍赞誉。以海关为例,通过建立信用监管制度,2018年中国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约为0.52%,比一般信用企业低80%以上,大幅减少了企业物流和通关成本,而对失信企业则实施近100%的高比例查验。通过实行AEO互认后,中国AEO企业在境外查验率平均降低50%以上,通关时间平均缩短30%以上,有力提升了中国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事实上,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此前所说,中国政府加强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为了打造更加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们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会对外资企业有歧视做法,更不会有打压措施,合法合规的企业完全不用担心。(作者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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