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所勇挑主体责任是科研诚信治理的必由之路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浏览

论文抄袭被撤稿 江苏大学彻查学术不端

高校院所勇挑主体责任,是科研诚信治理的必由之路

近日,《自然》杂志旗下知名期刊《科学报告》发布一则撤稿声明,江苏大学戴美凤教授2015年发表于该刊的论文,因为抄袭被撤稿。

江苏大学迅速启动调查,做出严肃处理:戴美凤3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以及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给予戴美凤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化是关键

“江苏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包庇、不推诿,‘零容忍’严肃处理,履行了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作出了良好示范。”5月14日,科技部官网发布《江苏大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一文,对江苏大学彻查学术不端的做法给予肯定。

科技日报记者独家从江苏大学了解到,之所以能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一方面,得益于学校紧跟科研诚信工作最新政策,将政策消化吸收转变为校内政策。另一方面,江苏大学将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能及时、准确处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近两年,江苏大学出台了《江苏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江苏大学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了科研作风学风重大事件应对机制、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失信行为清单、受理学术不端事件流程等一整套科研诚信处理规则和流程。”江苏大学相关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学校定期开展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并将宣教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院所高校勇挑主体责任 将成诚信建设新常态

“两周内完成调查、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公布结果,江苏大学较好地贯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学会科学社会学专委会副理事长赵延东说,针对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真正做到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研诚信与负责任创新专业委员会(筹)主任委员袁军鹏指出,《意见》明确,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江苏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包庇、不遮掩、零容忍,这是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新时期规范发展中出现的可喜现象,并有望成为新常态。”他说。

江苏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学校将实行多部门联动,筑牢“防火墙”,架设“高压线”,更加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与知识产权承诺书签署活动。

“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种类较多,有些行为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时间也会更长。”赵延东表示,只要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都能像江苏大学一样勇于担当,对科研失信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就一定能够逐步净化学术风气,提升我国的科研诚信水平。

多部门联动 诚信建设治理成效初显

赵延东坦言,近年来,我国整体科研诚信环境有了较明显的改善,从最近对科研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的一系列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我国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规范的认识水平逐步提高,坚持科研诚信规范的自觉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成效。

袁军鹏分析说,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新时期逐渐规范发展下出现新变化,不仅与长期以来对科研诚信的治理密切相关,也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落地执行等分不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袁军鹏说,科技部牵头会同各部门大力推动科研诚信治理,从制度建设到机制完善,从宣传引导到教育培训,取得积极成效。

2018年5月和2019年6月,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从顶层对科研诚信治理提出制度设计。

2019年10月,科技部、中宣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统一了对学术不端行为概念的界定、认定方式,规范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

“直面国家层面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严肃处理的高压态势,高校院所等认真落实中央文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袁军鹏指出,戴美凤被撤稿后,江苏大学按照抄袭剽窃不端行为处理较高的标准进行处置,“对于科研人员来说,3年不能申报科研项目,处罚不谓不重”。

如何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主体责任?在上述简讯中,科技部提出4点要求:一要完善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二要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开展全覆盖核查。三要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等的教育,特别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四要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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