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了2020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涉及自然人163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个,金额约1.5亿元。
在此次公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人因790元被纳入“老赖”名单。
记者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失信被执行人余某某在2017年1月29日,驾驶小型客车,沿玉蟾大道行驶至玉蟾大道政务服务中心路口时,与赵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产生的车辆维修费1790元,由余某某全额赔偿。
赵某某多次要求余某某支付车辆维修费,余某某至今也没将这1790元结清。
期间,赵某某将余某某起诉至泸县人民法院,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余某某赔偿赵某某车辆维修费1790元。判决生效后,余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某遂向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却联系不上余某某,泸县人民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余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余某某未履行,也未向泸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
泸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余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证券、网络资金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查明余某某有银行存款1000元,已扣划并支付赵某某。查明余某某有五菱牌汽车一辆,但车辆已无价值,征求赵某某意见后,未采取查封措施。到余某某住所地进行调查,余某某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联系。住所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并依法将余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以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全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送5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涉及自然人1946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68个;推送7期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涉及自然人347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1个;全体联席成员单位共同发力,采取限制消费、限驾、限车辆年检等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随着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展、成效凸显,已形成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