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19日)下午2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今年(2019年),上海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力争全市70%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创建。 “分类标准”,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基础。按照《条例》,今后,本市生活垃圾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条例同时明确,上海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其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将归集到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除此之外,《条例》对收集、运输单位,也制定了严格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明确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如发生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而考虑到生活垃圾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条例》以全程分类体系为核心、向“源头减量”延伸,明确了“三个不得”: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列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确保法规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只是阶段性的目标,在制度的构建上我们完成了第一战役,最关键的还是如何执法。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现在开始我们就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我们7月1日后正式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记者施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