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积极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有序。下面这些可都是在闵行区发生的违法典型案例。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哄抬物价
1月22日,闵行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闵行区平阳路474号“时代联华”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现场销售的口罩均无标价,部分产品无中文标识,同时该店近2日内在其网店内销售的PITTA口罩儿童款价格由每盒69元上涨至每盒180元,成人款价格由每盒99元上涨至每盒118元,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口罩价格由每只5元上涨至每只1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强指出,对于利用疫情期间人们的恐慌和市场的需求,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卖出天价口罩、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新安市场江某
涉嫌未明码标价及销售过保质期口罩案
1月30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中春路255号新安农贸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农贸市场2楼商户江某门口摆放着“高价回收口罩”字样。经查,该市场周边有部分生产企业在日常生产中会向员工发放口罩用于防护,商户欲回收此类口罩再出售获利。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店内待售的口罩为3M 9042型号,共有38个,未标明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为每个8元,且上述口罩均已过保质期。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商户涉嫌未明码标价及销售过期口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陈某
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消毒液案
2月3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消毒液,现场查见三无产品消毒液共计40桶,执法人员已对上述物品40桶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消毒液的违法行为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上海指涌实业有限公司
涉嫌生产销售伪造厂名的消毒液及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涤液案
2月1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指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造厂名的消毒液及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涤液。现场查见伪造厂名的消毒液共计300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涤液共计446桶及空桶360个。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对上述物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
上海春来商贸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伪造厂名消毒液案
2月1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春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伪造厂名的消毒液,现场查见伪造厂名的消毒液共计230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对上述物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生产、销售其他非医用问题口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对外销售的行为,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同时触犯以上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
具体而言,销售额满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以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销售额满二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三无口罩”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据相关鉴定意见进行判断。
提醒
如发现高价售卖口罩
出售不合规口罩等行为
可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在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不法行为的同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依法抗疫宣传到闵行区最醒目的地方。颛桥万达、龙湖天街等核心商圈都有依法抗疫的号召。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