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浏览

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社会资本与生态保护修复深度互融、良性互促。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意义重大。中央财政在“十三五”期间投入500亿元开展了一系列的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长期以来,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压力大,社会资本参与的呼声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需求,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共建美丽中国、共筑“生命共同体”的必要之举。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作用突出。两者深度融合,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优势互补和节约成本;有利于形成因修复后环境改善而带动资本投资、产业发展、生态就业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益。目前,可供借鉴的融合途径方式多种:社会资本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以及公益参与等;融合模式种类众多:以生态修复改善环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建、生态修复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生态修复融合脱贫攻坚、生态修复带动资源再生利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业发展等;典型案例也形式多样:河南辉县市五龙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内蒙古乌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浙江温州“海上花园”建设等。

  两者的深度互融与良性互促,需要用制度来规范,用机制来引导,用实践来创新。各级政府要用政策法规、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财税支持、资源利用、金融扶持、科技创新、信用奖惩等建立全方位互融的规章制度。全社会要形成“谁保护、谁受益,谁修复、谁受益”的市场化、多元化良性互促机制。只有既做好顶层设计,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才能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切实造福亿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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