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浏览

为规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依规履行自律管理职责,提高自律管理透明度,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协会制定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22日起施行。

 

《办法》一方面旨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关于“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精神,建立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会员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构建多层次的自律管理体系,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通过总结协会多年来实施纪律处分经验,研判新形势、新领域、新业务的违规风险,进一步明确纪律处分的原则和适用标准,细化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违规情形,引入当事人承诺和解制度,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规范协会自由裁量权,增强协会实施纪律处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办法》共八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协会依法依规实施纪律处分和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发挥协会在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失信行为信用名单管理机制;三是完善实施纪律处分的原则、处分种类、适用情形,细化典型违规情形适用具体处分标准,规范协会自由裁量权;四是参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确协会采取当事人承诺和解制度的执行程序,为多元有效化解纠纷提供制度依据;五是按照“避免不必要的一事多罚,自律管理差异补位”原则,厘清纪律处分与违纪违规处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边界。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协会净化期货行业生态、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恰逢《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协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权责,发挥好自律管理和服务会员的职能,立足“国之大者”引导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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