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0日向社会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要求强化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工作重点之一是,强化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求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与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应依据有关规定或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如未履行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新修订的两则指引,直接投资人的申请范围变更为“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投资和企业债券持券总量的考察。
据介绍,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具备一定资格,通过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和招标发行系统直接参与申购或投标的投资人。
新修订的两则指引还强化了内控制度和报告制度,并赋予企业债券灵活的发行定价权利,调整直接投资人申请标准。
据介绍,两则指引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