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9月18日公布了《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组织市场交易等多方面内容。
《意见》针对售电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作出了更细化的规定,要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所属售电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组织市场交易,规范参与交易行为,做好市场交易服务,加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规范市场干预行为,加强市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监管,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建立政府监管与外部专业化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要求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市场交易合同、参与市场交易,严禁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电网企业要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和电网接入服务,按照市场结算规则提供计量、抄表等服务。电力交易机构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电网企业内设机构承担电力交易职能的,其电网企业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转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