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青海省科技厅强化监督职责,采取有效举措,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坚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加强宣传解读。督促省内医疗科研机构强化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制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的宣传解读,准确把握要求,严格落实举措,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等科研活动的规范管理。
及时预警提醒。通过工作平台转发中国科学院2020年、2021年《国际预警期刊名单(试行)》,提醒科研人员慎重选择成果发表载体,明确对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报销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等处置依据。
强化监督核查。对2022年到期验收的医学领域基础研究项目发表的SCI论文进行重点监督核查。严格执行国家三部委通知要求,对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5篇论文不予认可,不纳入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