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一直高度重视对企业家的培育和鼓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习总书记的这段话,清楚地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需要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需要众多的具有开拓精神,能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爱国敬业的企业领导人、带头人。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既有公有企业,也有非公有企业,还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更有无数小微企业,所有这些企业都在朝着追求卓越、开拓市场的方向前进,企业家在市场经济的激励下,为国家的发展、为企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是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关键少数”和特殊人才。党中央、国务院从新时期国家战略发展出发,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激发与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依法加强企业家财产保护的重要性
要让市场有生气,必须使社会有良好的预期,而社会良好预期的形成首先与产权保护有关。《意见》就“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提出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这三方面的内容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古语云:“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至今仍然有效。如果社会上的个人产权遭到侵犯,或非公有企业的产权遭到侵犯,法律对产权的保护缺位,那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预期紊乱,而一旦预期紊乱,创新创业就会失去动力。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
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状况来看,依法加强企业家财产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唯有使广大人民、众多企业经营者有财产安全感,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平保护财产权,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法律是一视同仁的,法律法规让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一律受到保护,使公众有财产安全感,全国上下都会因为有良好的预期而产生动力和活力。对于政府而言,为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和投资人,一定要“守信践诺”,取信于民。各地政府不能以政府换届或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不能将公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
形成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除了要切实保护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之外,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意见》提出的通过多种措施,“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市场经济是讲究公平竞争的,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企业家的才能,重组生产要素的能力以及冒险精神、市场开拓精神和拼搏精神都会迸发出来。因此,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依法清理、废除一切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资应当进一步阳光化,让一切有条件、够资格的企业都能参与竞争,并依法取缔各种不公平竞争和腐败行为。这是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迫切的愿望。
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信用是对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信用涉及的不仅是目前的交易,也涉及今后的交易。信用扩大了经济生活的范围,扩大了市场的领域,并使交易得以持续,交易成本得以下降。在经济生活中,交易者遵守信用,既是对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也是对双方继续交易的推动。“谁老实,谁吃亏”,别人以虚伪待你,你也只好以虚伪待人,尽管这只是一种“自保”的做法,但却形成了一种不正当的社会风气,甚至留给下一代、再下一代。西方有这样一个谚语:他欺骗了所有的人,最后他发现,原来自己也被所有的人骗了!对信用的破坏,固然损害了别人,实质上也使自己遭到损失。这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关系到企业和企业家能否发挥作用、市场机制能否发挥作用的大问题。
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诚信待人、诚信经营和诚信交易是必备的市场准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个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实际上有两条底线:一条是法律底线,另一条是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不可逾越,道德底线同样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无疑要靠人们的自律,但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快落实《意见》提出的“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依靠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使那些违背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受到抵制,受到处分,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行法治化和规范化,使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