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扩大负面清单加大政务失信惩戒力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1 浏览次数:浏览

近日,辽宁发布的《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明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制度,适时扩大负面清单管理适用领域。逐步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实施纲要》指出,健全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论证;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都要有立项论证报告。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

  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实施纲要》提出坚持职权法定,完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制度,适时扩大负面清单管理适用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强化市场监管,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制。

  《实施纲要》提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配套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对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决定、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研究建立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启动机制。

  根据《实施纲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执法职责,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继续探索试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支出与执收的收费和罚没等非税收入真正脱钩。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

  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严厉查处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打击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惩治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环节索贿受贿犯罪。高度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促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海城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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