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资源。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标杆,在社会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甚至可以说,政务诚信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信用环境建设的成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务必多措并举,坚持守正道、树正行,定准政务诚信“航标线”。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牢记初心使命。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使命是奋斗的指南。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是政务行为的主体,是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公职人员的本职使命所系,是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攻坚克难、夺取胜利,以“诚”赢得民心,以“信”凝聚力量,明确前进方向,统一行动步调,坚定不移向前进。如果公职人员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放松自我要求、产生失信行为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势必对事业发展造成阻碍,直接影响政风社风。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服务宗旨。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的这一根本政治立场,决定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带头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全面转变工作作风,时刻注意恪守信用原则,承诺于民之事不可荒废,优先考虑群众利益,并通过相应制度落实来保障诚信,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守信表率。特别是,政府部门应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避免对社会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干预,减少政府交易活动,严格杜绝变相盈利,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真正把权力交给市场主体,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上来。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切实避免公职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和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科学决策。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靠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来体现。决策是公共部门的郑重承诺和责任、义务,决策执行直接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认知、评价和信任,不接地气、不合民意的决策只能带来诺而不践、大诺小践等失信于民行为。实现科学决策,必须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科学权衡研判,着力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咨询、风险评估研判、合法性审查和社会公示、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和制度,对重大工程、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广开言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严格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实行责权一致、权责挂钩;充分发挥传媒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公众参与、制度约束、集体研究的决策机制,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于公职人员尤其应注重提升执行能力,要敢于担当、勇于行动,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取信于民、造福百姓。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注重信用修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来说,一旦出现政务失信,应根据失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分清领域、层次、因果,判定是无意过失还是有意为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等相应惩戒。此外,为更好地引导社会诚信行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建立信用修复和纠错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激励失信者自律自戒,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总之,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应从源头出发、从制度入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让政务行为更加规范,让公职人员更为廉洁诚信,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征程中树立标杆、形成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