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养老机构通过打“亲情牌”“爱心牌”等手段营销,诱导老年人消费。主要形式有:一是隔三差五通过电话询问关心,与老人聊天、送小礼品,取得信任后再向老人推销养老产品;二是编造床位紧缺、马上要涨价等虚假信息,营造紧张氛围,让老年人产生“买到即赚到”的心理,促其仓促下单交易;三是利用老人的同情心打“悲情牌”,如销售人员向老人诉说业绩不好、任务未完成将被辞退,恳求老人帮其完成任务,以保住工作等;四是诱导老人尽快交款。为达到目的,销售人员主动开车接载老人到银行取款、到子女处拿钱等,甚至自掏腰包先行垫付。
一些养老机构和销售人员通过捏造事实、隐瞒合同风险、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方式侵害老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养老合同中规定“本认定书生效后,乙方提前提出中止,甲方所收付费不予退还”;又如规定“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激活入住,可退返部分款项”,但未激活未入住反而不退;再如合同对床位、护理、管理等的收取标准含糊不清,只约定以“养老院当时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作出享受公费医疗、随时退款、针对性看护等承诺,但实际不能兑现。如一些机构承诺有医保定点医院,实际上这些医院地处外市;承诺缴费后一定时间内可随时退款,实际却以各种苛刻条件限制;承诺提供针对性看护,实际却连剪指甲、洗澡等基本服务都不能保障。
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全面了解养老院信息,勿选信用不良机构。除查看养老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外,还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或渠道查询、了解养老机构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诉讼等。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查询就可发现,一些养老机构存在多起被起诉案例,建议不要选择或慎重考虑。此外,消费者还应考虑身体状况。比如,身体好的老人在选择时可侧重外部环境和居住条件;如果是失能老人,要选医疗条件好、服务保障佳的养老机构。选养老院尽量先体验后再选择。
老年人容易有孤寂感,要理性看待“亲情营销”,认清销售人员真实意图,避免落入“孝心陷阱”;同时,家人要多关心陪伴老人,对养老服务这样的重大消费,要与老人一起做决定。
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前务必注意:一是遇到密集式强势推销时,切忌冲动,应在征询家人意见后决定,还可电话咨询消费者组织;二是要求商家在合同中,载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特别是对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要以书面方式在合同中明确;三是考虑可能有因病无法入住等情形,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解约、退款等事宜;四是支付服务费用时建议选押金加定期支付的模式,尽量少交或不交大额预付款;最后,要妥善保留凭证,以便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