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广东科研新规!对高风险性项目,尽责仍不能完成的不纳入严重失信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浏览

近日,广东正式发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和诚信管理等方面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工作作出规范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求真务实的科研创新环境。

《规定》明确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估和评价等方式实施监督。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加强管理工作记录,将有关信息录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并按照国家档案技术规范要求整理归档和集中管理项目档案,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通过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进行全面统筹,建立起分工协同的科技计划项目“大监管”体系。并以信息化手段统筹监督计划实施、智能化监督、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打造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宽容失败才能从容创新。《规定》出台了相关规定,鼓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沉下心。

《规定》要求监督部门应建立宽容失败的机制,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始记录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结题,且不要求退缴已合法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不纳入严重失信记录,不限制项目承担人员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明确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规定》要求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入其科研诚信档案。推动科研诚信记录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如在诚信审核发现科研诚信档案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或者终身限制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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